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前言图|邓小平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起由受害人向当时主政西南的邓小平控告贵州官员婚外通奸腐败的案件,引起了邓小平的震怒。#邓小平意识到干部婚姻观出现错误1949年10月13日,中

# 前言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邓小平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起由受害人向当时主政西南的邓小平控告贵州官员婚外通奸腐败的案件,引起了邓小平的震怒。

# 邓小平意识到干部婚姻观出现错误

1949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和中央任命邓小平任西南局第一书记,在解放和开发西南过程中,邓小平始终重视党的建设,其中,有效纠正部分干部的错误婚姻观,这是当时西南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新婚姻法颁布后,西南与全国各个地区一样,除了出现男女青年自愿要求结婚的现象外,还出现了一个离婚高峰时期,离婚群体主要是原先封建买办婚姻中的受害妇女,她们要求获得婚姻自由。

就这样,一大批被地主

、恶霸、旧官僚和资本家娶作妾室的妇女通过婚姻法,重新获得了人身关系的自由,纷纷重新择偶,组建了一夫一妻的新家庭,也过上了正常的婚姻生活。

但是,在当时也出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状况, 西南地区一些地方的干部离婚人数之多,成为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离婚群体。

而产生这一风气的原因则是一些干部进城后,享乐的想法日益增长,看到城里的女青年既有文化,穿着打扮又时髦漂亮,于是少数思想上把持不住的干部便开始嫌弃自己农村的发妻,觉得自己的妻子“老土”、“不时髦”,开始另寻新欢。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婚姻法

面对这一状况,国家又规定了 “二八五团”

(即25岁8年军龄,县团级以上,并且未婚的,才可以结婚),可面对国家的这一规定,被包办婚姻的又十分不满意,于是国家又规定了

“与发妻离婚后,才可以再结婚” ,可当时农村的妇女对婚姻即便是不满意也想不到离婚,于是国家又规定:

“夫妻双方两年以上没有联系的,就算离婚。”

正是国家出台的原本为方便人民群众的法律,却被有些干部曲解,他们觉得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为自己另寻新欢找到了新的托词,为此,他们不惜违背良心和道德,单方面与自己农村的妻子提出离婚,离婚后再娶城里的女青年,更有甚者两年时间都等不及,便在外面偷偷结婚了。

很快,邓小平就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干部婚姻观出现的错误,问题十分严重,若是这股歪风不及时纠正,必然会助长干部队伍中滋生的腐化堕落风气,腐蚀党的干部队伍。

为了扭转这股歪风,邓小平在1950年6月6日中共重庆市第二次代表会议上尖锐地指出:

> “......还有一个干部婚姻问题,现在到处在闹‘改组’。这种人往往引婚姻法作根据,说婚姻法上规定婚姻自由,于是不管政治条件,不管儿女幸福,不管道德不道德,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

在会议中,邓小平要求西南干部学习婚姻法,破除错误的婚姻观,并指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意义首先在于解决干部的问题,必须从干部思想入手,在邓小平的详细部署下,西南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有系统地组织所属干部认真学习婚姻法,将宣传、贯彻婚姻法与其他各项工作联系了起来。

邓小平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对县区乡民政部门、文教、公安、人民团体各类干部的培训中心,要将婚姻法作为具体指导内容,使这些部门的干部群众在生活中主动遵守婚姻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起宣传婚姻法的任务。

除此以外,邓小平指示司法和民政部门干部在处理婚姻案件时要严格依照婚姻法办事,选择典型有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正确的婚姻观,正确认识婚姻法,扩大婚姻法的效果,并指示相关部门在婚姻登记中,严格控制,不合法的早婚、重婚、抢婚和封建包办的婚姻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邓小平

在邓小平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学习婚姻法,的确扭转了部分西南干部婚姻“改组”风,但依旧有一些干部“顶风作案”。

# 妇女递交7页诉状,引邓小平震怒:真是胆大妄为!

常言道:“戏上有,世上也有”。戏曲舞台上那个忘恩负义、贪图荣华富贵、不认结发妻子、为世人所痛恨、千古留骂名的陈世美,已经成为人人可以唾弃的“伪君子”。

令人想不到的是,西南解放后,贵州省绥阳县就出了个进了城就要抛弃在战争年代同甘共苦的妻子,用欺骗、迫害卑劣手段犯重婚罪的腐败分子干部“陈世美”。

1952年,邓小平坐上一辆吉普车在回曾家岩的西南局驻地,突见一位北方农村打扮的妇女牵着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机关接待室门前,声泪俱下地哭诉。

见到这一状况的邓小平,当即命令司机停车,并让自己的秘书下去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秘书挤进围观人群中,只见一位北方农村打扮的妇女牵着一个女孩,手持着一封信正在声泪俱下地哭诉,他径直走向妇女,询问情况后才得知,这位妇女是

上书邓小平、控告遗弃她们母女二人、犯下重婚罪的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的。

要知道,在当时邓小平本就主抓干部队伍中滋生的贪图享受、道德败坏、闹离婚另寻新欢、腐化堕落的干部,如今有人主动来举报,邓小平自然格外重视,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当即收下了妇女的诉状,并吩咐秘书将她母女送到西南妇联,请廖苏华主任接待。

邓小平坐在车上看完了这位妇女长达7页的诉状,并向西南妇联廖主任了解后,十分愤怒的拍桌子: “好个绥阳县长,真是胆大妄为!迫害妻女,必须严惩!”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邓小平

究竟是什么事情,能惹得邓小平大怒呢?

原来向邓小平递交诉状、状告忘恩负义、犯下重婚罪丈夫的女同志名叫丁华,她原本是山东老解放区肥城县的一名乡干部,出身贫苦的她,在老区党的教育下成长,虽然没有进过正规学校上学,但在村子里读识字班也学到了一些东西。

丁华聪明能干,忠厚善良,自小就在抗日救亡斗争中参加妇救会,当上了乡妇女干部,在热火朝天的解放战争和农村土改斗争中得到了锻炼和成长。

因为丁华工作踏实肯干,在她17岁的时候,组织上便通知她到县里参加地委办的工作训练班,可也是在这里,丁华原本应该灿烂的人生发生了转变,那时丁华的指导员名叫李民。

因那时老区女干部本来就很少,像丁华这样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丁华的到来引起了李民的注意,他对丁华十分上心也十分关照。

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丁华发现李民总是注视着她,有事没事还总找她谈谈思想,说要培养她入党,但因为李民总是献殷勤,这让丁华对他并无好感,甚至有些厌恶。

丁华不仅看不起李民其貌不扬的长相,还对他那油嘴滑舌,装腔作势的感觉极为厌恶,为此,丁华常常想躲着李民,可李民却总是盯着丁华不放,

为了能把丁华“占为己有”,李民还对丁华的父母进行施压,并以入党介绍人的身份软硬兼施,还常常对丁华说一些甜言蜜语。

在李民长达一年的纠缠里,丁华只得答应,1948年,丁华和李民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了一个女儿。

在丁华和李民结婚后不久,随着济南战役、淮海战役的打响,全山东掀起了支前热潮,那时李民向丁华表示要去前线打仗,对此丁华表示同意,也是从那时起,丁华渐渐接受了李民,毕竟一个能为了国家舍己为人民的人,也绝不会太差。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战士参加革命(图片来自于网络)

在李民离开后,丁华常常盼望他能给自己来信,可在李民离开之后,丁华只收到过三封信:

第一封是在淮海战役结束后 ,李民从镇江来信说: “正在总结支前工作,很快就能回家了。”

第二封是在收到第一封信的半个月之后,李民又从南京寄来信: “上级命令全部支前干部留下进军大西南。等我们解放云贵川再回家团圆。”

或许是因为打仗,邮路不同,丁华收到李民第三封信的时候已经是1950年春节了,信上写着的也是一个让丁华十分高兴的消息:

“我们到达目的地贵州绥阳县,告诉你一个喜讯,上级已宣布任命我为县长兼法院院长,一旦社会安定就接你们母女来过幸福生活。”

看着第三封信,丁华十分高兴,她一直等待着和李民能够回来接自己和女儿,可让丁华没想到的是,这封信过后,李民就好像人间失踪了一般,杳无音信。

1949年冬天,在李民上任绥阳县长的这一天,他从遵义出发,率接管中队,骑着大马进入绥阳县城的,当时,全城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张贴迎接李县长赴任的标语。

因当时干部紧缺,李民除了担任县长外,还兼职法院院长,县委书记也还未到任,也暂时由李民代理。

面对李民身兼数职,他的老战友同他开玩笑道:“老李,你成了绥阳的太上皇了。”听到这句话的李民也只是笑了笑,没太当真。

进城初期,李民的确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再忙也惦记着妻女,努力工作也是为了早日把妻女接到自己身边,一家团聚。

可就在李民当上县长没多久后,他就变了,1950年后半年,从城里刮来了一股闹革命婚姻改组风。

起初,李民并没有动歪心思,但后来随着条件的突破,只要能与家乡老婆离婚就能再次结婚,后来又有了分别两年不联系就算离婚,面对身边的一些干部还未离婚就抓紧在城里找年轻漂亮学识还高的姑娘,李民也渐渐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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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过去的妇女同志(图片来自于网络)

从那时起,李民便不再惦记丁华和女儿,而是开始寻摸城里年轻貌美的姑娘,据说,李民自从看中了一位只有19岁、年轻貌美刚刚从师范毕业,又是出生资本家的一位女教师后,就春心萌动、神魂颠倒,铁了心就是付出代价也要把女教师弄到手。

当李民有这个想法之后,他先是把这名教师调到县里办公室当自己的秘书,在相处的过程中,女教师也明白了李民的心思,她和她的家人都十分不愿意,但是为了能得到她,李民便利用自己法院院长的权力逼着女教师一家人就范。

在威逼利诱下,女教师和她的家人同意了,这时,李民想起了自己家中的妻子,但他并没有悔过,而是思考怎么能让妻子同意和自己离婚。

李民深知自己的妻子丁华是妇女干部,其家庭在地方又有很大的威望,生性刚烈的她得知自己是为了别的女人和她离婚,自然是不会饶恕他的。

可即便知道前路“困难重重”,李民也毫不在乎,他决定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一招“瞒天过海

”的欺诈手法——李民以绥阳县法院伪造证明和公函,骗取山东肥城县法院开出与丁华的离婚证明。

在这一切都准备妥当后,李民自以为这一切都没有任何破绽,便“梅开二度”同年轻貌美的城里女教师结婚了。

可就在李民享受着这一切的时候,他的骗局却被拆穿了。

因长时间没有等到李民的消息,丁华便带着女儿不惜辛苦来到了绥阳县城,可来到绥阳县城找李民的过程中,她得知了李民已经和年轻姑娘成婚的消息后,直接晕倒在了街头。

当李民得知事情败露后,他也依旧没有悔过之心,他不仅拒绝承认丁华是自己的妻子,连女儿他也不认,还说丁华是神经病,并命令法院法警将丁华母女押出县城,准备进行迫害。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邓小平

丁华见惦念许久的丈夫对自己如此狠心,她便连夜带着女儿离开绥阳,来到重庆,向邓小平上书鸣冤。

# “李民案件”的处理

邓小平在收到丁华的上书后,十分重视李民案件,他决定抓住这一典型案件来教育西南党员和干部。

1953年1月12日,公开判处李民重婚犯罪案的大会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举行,西南和重庆各级党政军机关代表近2000人参加。

公审会场气氛庄严,在经过审判后,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处李民有期徒刑5年。

随后,遵照邓小平的指示,《新华日报》就此案件又进行了连续报道,还发表了《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海报到了贵州省、遵义地区和绥阳县有关领导机关和责任人的检讨,挽回了在当地造成的恶劣影响。

在邓小平帮助丁华处理完这件事情后,受害人丁华还特意给邓小平和报社写去了感谢信:感谢邓小平为她伸张了正义。

52年邓小平主政西南,得知一县长婚外通奸,邓小平的处理十分高明

图|邓小平

“过好美人关,不做陈世美”,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主政西南的成功实践,那时邓小平曾一再告诫:

> “反映人民的要求,就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应作为制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从整件事的结果来看,邓小平的处理方式是十分高明的,“李民案件”的处理不仅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士气,而且对长期反腐败的难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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